2015年江苏省成人高校招生加分照顾录取申请表
市 县(市、区) 预报名号
姓 名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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性别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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民族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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联系电话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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身份证号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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加分代码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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毕业学校或
工作单位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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申请理由 |
申请人签名:
2015年 月 日 |
主管部门审核意见 |
主管部门签章:
2015年 月 日 |
县区招办
初审意见 |
审核人签名(盖章):
2015年 月 日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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注:1.此表由申请加分录取的考生按要求认真填写,交县(市、区)报名确认点初审(符合代码24加分的考生不必填写申请表)。
2.加分照顾录取政策及代码见下页。
3.归侨、归侨子女、华侨子女由市级“侨务办公室”审核盖章;台湾省籍考生由市级“台湾事务办公室”审核盖章;散居的少数民族考生,须带本人居民身份证认定;残疾考生现场确认时须出具《革命军人残疾证》或由市、县残联颁发的《残疾人证》原件;现役军人、武警、警察须出具本人工作证件;其他类型享受照顾加分政策的考生现场确认时,须出具相关证件或证书原件。
4.县(市、区)招考机构初审通过并签章后,将此申请表和相关材料拍照入库备案。
加分照顾录取政策及代码 |
代码 |
加分照顾录取政策 |
20 |
散居的少数民族考生,加10分。 |
21 |
归侨、归侨子女、华侨子女、台湾省籍考生,加20分。 |
22 |
现役军人、武警、警察,加20分。 |
23 |
边疆、山区、牧区和少数民族聚居地区的少数民族考生、国防科技工业三线企业单位(地处地市以上人民政府所在地的除外)获得企业表彰的先进生产(工作)者,加20分。 |
24 |
年满25周岁以上〔1990年8月31日之前(含1990年8月31日)出生者〕,加20分。 |
25 |
地(市)级人民政府、各省(自治区、直辖市)厅、局系统及国家特大型企业授予的劳动模范、先进生产(工作)者及科技进步(成果)奖获得者,加30分。 |
26 |
25周岁以下〔1990年9月1日后(含1990年9月1日)出生者)〕,生活能够自理,且不影响本人所报专业学习的残疾人,加30分。 |
27 |
年满25周岁以上〔1990年8月31日前(含1990年8月31日)出生者〕,生活能够自理,且不影响本人所报专业学习的残疾人,加50分。 |